【上訴得直】涉家中偷拍女童如廁判囚 幼稚園前總監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3/21 14:52

最後更新: 2022/03/2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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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中偷拍女童如廁判囚,幼稚園前總監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幼稚園前總監涉於家中洗手間加設偷拍鏡頭,偷拍多名訪客如廁,當中涉及1名4歲兒童,隨後涉案總監遺失載有女童如廁片段的記憶棒,被控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監3個月。涉案總監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高院今(21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法官於判詞指,上訴人拍攝洗手間內的情況是必然出於猥褻的心態,但涉案片段的內容未能符合兒童色情物品的定義的本質。

上訴人馬祖堯(39歲),案發時為幼稚園總監,早前被裁定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罪成。控罪指馬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之間某日,在油麻地一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1段由數碼影像攝錄儀器拍攝有關兒童色情的影片。

涉家中偷拍女童如廁判囚,幼稚園前總監上訴得直撤銷控罪。(資料圖片)

法官邱智立今於判詞指,上訴人稱原審裁判官錯誤地裁定1段涉案片段涉及兒童色情物品。法官指,相關錄影片段所描劃的是1名成年女子抱起1名女童在洗手間如廁,當女童在馬桶站立時,片段清楚顯示其下體。

法官續指,問題就是這個片段是否構成定義中所指的「色情描劃」。雖然片中暴露的是女童性器官,但並非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以及並非毫無必要地作出暴露以致涉及賣弄色情的目的。

法官指,控方並未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心智正常的普通人,在考慮了有關物品的內容和案件的情況,認為有關的錄影片段對當中所出現的兒童作出色情描劃。

法官續指,雖然上訴人在其住所的洗手間安裝了隱藏鏡頭,拍攝洗手間內的情況是必然出於猥褻的心態,但這仍改變不了有關閉路電視片段的內容未能符合兒童色情物品的定義的本質。

法官續指,毫無疑問上訴人是嚴謹司法制度的得益者,而涉案系統亦拍攝了一些成年女子的裸體片段,上訴人應以此為誡,否則必有一天墮入法網,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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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